僑光科技大學獎補助教師研究及參與競賽實施辦法
第二條 申請資格:符合補助規定之專任教師。
第八條 獎助教師指導學生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:
一、申請時間:每年五月。
二、經費補助:鼓勵教師指導學生進行學術專題研究計畫申請。
(一)未獲通過:每件獎助新臺幣三千元,本獎助適用一一二年一月一日(含)後申請之計畫。
(二)核定通過:每件獎助新臺幣二萬元。
三、申請程序:由指導教師提出申請,送所屬系、中心、學院主管及校長核准,經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彙整造冊後辦理獎助。
四、檢附資料:
(一)未獲通過:
1、申請表。
2、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及申請案審查意見表。
(二)核定通過:
五、限制:
(一)獎助本校符合補助單位相關辦法規定指導教授之資格者,指導本校學生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,並完成補助單位規定之申請程序。
(二)因故無法執行研究計畫,經補助單位同意註銷或終止計畫者,依未獲通過申請獎助,且須另行檢附核定公文。
(三)獎助以二年內申請之計畫為限;該申請案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並經查屬實者,應繳回該案所有獎助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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