僑光科技大學獎補助教師研究及參與競賽實施辦法
第二條 申請資格:符合補助規定之專任教師。
第七條 補助教師本人或指導學生參與國內外競賽:
一、申請時間:隨到隨審(以補助每年十一月底前之競賽為原則)。
二、經費補助:補助教師本人或指導學生以本校名義參與教學相關之學術、技藝性競賽所需之報名費、交通費。
(一)報名費:應檢附原始單據覈實報支,收據抬頭為「僑光科技大學」。
(二)交通費:依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檢據核支。
三、申請程序:本項補助採事先申請制,競賽前提出申請,送所屬系、中心、學院主管及校長核准,並完成教師請假手續,始完成申請程序,競賽結束後二周檢據辦理經費核銷。
四、檢附資料:
(一)申請表。
(二)競賽辦法及參賽名單。
(三)競賽活動報名表或邀請函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(四)結案報告。
五、限制:
(一)國內競賽每人每年申請以補助四案為限,國外競賽每人每年申請以補助一案為限。
(二)每一參賽團隊以一名教師申請為限(指導學生參賽者,參賽學生達二分之一以上相同者,視為同一團隊)。
(三)同一參賽作品以申請一次為限。
六、經費核銷:七月三十一日前發生之單據,應於本校會計室公告期限內檢據核銷完畢,八月至十一月發生之單據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檢據核銷完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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