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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補助師本人或指導學生參與國內外競賽

僑光科技大學補助教師本人或指導學生參與國內外競賽申請表
本欄由學術發展組填寫
請於競賽或活動前申請、範例:112/01/01


請依人事室聘任辦法選擇








請依人事室聘任辦法選擇















請填寫教師指導競賽之相關授課名稱
或參賽項目
以補助每年11月30日前之競賽為原則、範例: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2月3日止



請自行確認後依序裝訂,附件不齊,恕不受理。
請輸入申請金額
請輸入申請金額、依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、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檢據核支
clear
驗證碼圖片 驗證碼語音播放器
★完成上表填具後請點擊下方完成
申請人簽章 行前(1)
系/中心主任簽章 行前(2)
院長簽章 行前(3)
     
校長簽章 行前(4)
研發處 (5)
   

 

 


 

辦法
僑光科技大學獎補助教師研究及參與競賽實施辦法
第二條 申請資格:符合補助規定之專任教師。
第七條 補助教師本人或指導學生參與國內外競賽:
一、申請時間:隨到隨審(以補助每年十一月底前之競賽為原則)。
二、經費補助:補助教師本人或指導學生以本校名義參與教學相關之學術、技藝性競賽所需之報名費、交通費。
(一)報名費:應檢附原始單據覈實報支,收據抬頭為「僑光科技大學」。
(二)交通費:依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檢據核支。
三、申請程序:本項補助採事先申請制,競賽前提出申請,送所屬系、中心、學院主管及校長核准,並完成教師請假手續,始完成申請程序,競賽結束後二周檢據辦理經費核銷。
四、檢附資料:
(一)申請表。
(二)競賽辦法及參賽名單。
(三)競賽活動報名表或邀請函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(四)結案報告。
五、限制:
(一)國內競賽每人每年申請以補助四案為限,國外競賽每人每年申請以補助一案為限。
(二)每一參賽團隊以一名教師申請為限(指導學生參賽者,參賽學生達二分之一以上相同者,視為同一團隊)。
(三)同一參賽作品以申請一次為限。
六、經費核銷:七月三十一日前發生之單據,應於本校會計室公告期限內檢據核銷完畢,八月至十一月發生之單據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檢據核銷完畢。
備註
(各收據抬頭須為「僑光科技大學」,正本請申請人自行保留,待比賽完畢回國後自行依本校規定核銷,粘存單(一式2份),依據本校會計制度檢據核銷,經費補助項目分開黏貼。)
計畫編號:XXXSF-XXX      (申請表編號)
經費項目:教育部獎補助款(補助教師本人或指導學生參與國內外競賽)-(依核銷經費補助項目填寫)
經費來源說明:政府補助款
支付對象:      教師